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干部调配工作的规定

星期一, 09/10/2017 09:43
(越共电子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10月7日签发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干部调配工作的第98-QĐ/TW号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调配目的、要求,调配原则,范围、对象、岗位调动,标准、条件,审批权限,计划和程序,考核与评价,政策待遇,违反调配纪律处理等。
本规定有助于实现全面和有效利用干部的主张,有利于培养年轻干部实践能力;为国家培养后备干部。
规定指出,调配干部需要有具体的计划。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下进行,需要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解决好调配干部与干部资源稳定和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关系,干部调配工作要能满足工作需要,又要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
按规定,干部调配任期年限至少为3年。根据干部规划、工作需求和能力、干部专业等,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在管理范围内制定干部调配计划,调配程序包括五项具体的步骤。

来源:人民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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