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高级干部职称评定标准框架

星期二, 15/08/2017 15:33
(越共电子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日前代表越共中央政治局签发关于各级管理领导干部职称评定标准框架及领导干部考核标准框架定向的89-QD/TW号规定;关于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职称评定标准及考核标准的90-QD/TW号决定。

附图

这是政治局首次对党和国家高级干部考核标准及职称评定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除了共同规定,政治局还规定了每个不同岗位的具体标准,如中央委员会委员、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中央各部部长、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国家副主席、国会副主席、政府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民族委员会主席、国会各委员会主任、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等职务。

政治局亦规定了部长及部长级、中央各政治社会团体组织主任、省委书记、中央直辖市市委、省市人民议会主席、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等职务的具体标准。

娇妆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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