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阮春福要求对胡氏金钗副部长拥有数千亿资产的报道进行核实

星期五, 24/02/2017 15:30
(越共电子报)政府总理办公厅刚刚下发1583/VPCP-V.I号文件,转达政府党组书记、政府总理阮春福对涉工商部副部长胡氏金钗报道的指示。

工商部副部长胡氏金钗(图片来源:chinhphu.vn)

阮春福总理要求,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工商部、政府监察总署尽快严格落实总书记在越共中央办公厅2月16日下发的有关政府党干事委员会、政府监察总署党干事委员会和各有关机关党干事委员会配合尽快对涉工商部副部长胡氏金钗报道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结论,并向中央书记处汇报的第3308-CV/VPTW号文件中的指导意见。

与此同时,政府总理还责成财政部主持且与司法部、计划与投资部、政府监察总署、企业革新与发展指委会配合研究检查相关法律法规,以早日修改或建议修改补充,从而完善有关规定、克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加强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国有企业股份化过程中产生贪污腐败和集团利益现象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并在今年第二季度向政府总理汇报。

此前,越共中央办公厅2月16日下发了第3308号文件,下达了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要求中央检查委员会主持并与中央组织部、中央内政部、政府监察总署党组、计划与投资部党组、财政部党组、工商部党组配合,尽快对部分新闻媒体机构所发表有关工商部副部长胡氏金钗的报道内容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结论向中央书记处汇报的指导性意见。

总书记要求政府党组指导有关部门研究、核查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早日修改或建议修改补充,以完善有关规定,克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加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国有企业股份化过程中产生贪污腐败和集团利益现象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据悉,2017年2月11日,越南《人民报》刊登题为《工商部副部长胡氏金钗的资产申报问题》的文章;《年轻人报》2017年2月11日和12日分别刊登题为《胡氏金钗副部长拥有数千亿资产》和《胡氏金钗的家属在电光公司有何利益?》的文章;《前锋报》2017年2月14日、15日和16日分别刊登题为《需弄清股份购买一事》、《需掌握官员家属关系》、《国家证券委员会应着手调查》等文章;此外,国内其他诸多新闻媒体也报道有关该事件的信息。

越煌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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