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颁发有关全社会隔离的指示

星期三, 01/04/2020 10:25
(越共电子报)3月31日,越南政府总理颁发有关采取紧急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第16/CT-TTg号指示。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图:VGP)

 

据此,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越南全国进行社会隔离,为期15天。

社会隔离的原则是“户与户隔离、村与村隔离、乡与乡隔离、县与县隔离、省与省隔离”。

该指示指出,越南确诊病例与日俱增并存在较高的社区感染风险。预计,疫情将大范围爆发,严重影响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响应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的号召,本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精神,为了主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要求各部门、政府下属部门、各省市人民委员会集中精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国家指导委员会的指示,有效落实紧急防控措施。

指示要求民众待在家里(外出购买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紧急就医、必需品生产和服务公司员工出门上班等必要情况下除外);除工作场所、学校、医院等场所外,公共场所不得有2人以上聚集,与他人保持最少2米距离;工厂等需确保人员安全距离并戴口罩,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政府总理要求全国人民自觉执行各项要求和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参与自愿健康申报,严格落实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措施,积极且负责任地参与有关部门和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业、工厂和经营服务单位负责采取本部门和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家机构单位工作人员除特殊必要情况均居家办公,加强视频会议的应用。机关单位领导必须承担由于本单位不严格执行防疫规定造成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示下属部门基本停止公共客运车辆运营,最大限度地减少跨地区出行,停止从疫区前往其他地方的出行(特殊情况除外)。

政府总理责成卫生部指示各医院严格执行防疫程序和规定,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对病人、家属、照顾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健康申报;暂停各医院的探病活动;对病人收治工作程序进行严格规定,不让任何个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而影响到整个医院的活动。

卫生部提出国内企业生产医疗设备尤其是通气设备、输液设备、输血设备、血液过滤设备等设备的协助方案,并向政府总理汇报疫情应急预案和应对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娇妆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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