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市委颁发有关维护都市秩序的指示

星期五, 24/03/2017 15:27
(越共电子报)胡志明市市委刚刚颁发有关增强本市都市秩序管理工作的第11号 - CT/TU指示。

附图(本报记者VL摄)

据此,胡志明市市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行业、祖国阵线以及政治-社会组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号召干部、党员、公职人员、工人、团员、劳动者、大学生、学生及人民群众提高守法责任意识,为建设都市纪纲和文明秩序、不在路上乱扔垃圾、不随便占用人行道经商、良好遵守《道路交通法》等做出贡献。

都市管理干部、公务员队伍在执行公务时要提高自觉意识、责任精神。及时鼓励良好完成任务的干部、公务员,同时及时严格处理在执行公务时出现违纪现象的干部。

该指示指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在维护都市整洁美观确保工作中肩负着最大责任。

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各部门行业、郡县人民委员成立检查团,经常监督以确保都市整洁美观,增强对商品和游客运输的管理;落实有关管理和使用人行道的规定;划线分区,设置禁止停放车辆和买卖活动的路标等。

为了给市民们带来整洁美观的人行道,过去时间内,胡志明市第一郡已积极展开宣传动员工作,建设9条都市文明美观街道,推行“自管区、紧挨户”模式。特别,从2017年1月16日,第一郡对45条重点街道进行23次秩序整顿;处理1177个非法占用人行道、街道脏乱差现象,罚款额达3.18万美元。

范廷识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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