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允许越中边贸活动使用人民币结算

星期四, 30/08/2018 15:28
(越共电子报)越南国家银行行长28日签署19/2018/TT-NHNN号通知,对越南-中国边境贸易活动的外汇管理工作进行引导。

附图(图:Chinadaily)

据该通知,可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对象包括: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越中两国边境居民和商人;可开展外汇业务的各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各国际口岸隔离区的免税商品经营组织、服务供应组织;越中边境地区、口岸经济区的保税仓库经营组织;越中边贸结算活动相关个人和组织等。

通知对商人跨境贸易、边境区民商品服务、边境市场商品服务交换等越中边贸结算活动的外汇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国家银行外汇管理司代表透露,上述的本币结算制于2004年开始展开。据此,仅有与中国接壤的越南七个省份(谅山、广宁、河江、莱州、老街、高平、奠边)的边界地区获准使用越南盾、人民币进行边贸活动结算。

通知对使用越南盾、人民币账户结算活动进行详细规定,为越南、中国商人在其贸易活动中以本币进行结算提供法律基础。

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开始生效。

娇妆

更多新闻

发表评论
姓名
电子邮箱
评论

/

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