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定省省委书记因违纪受警告处分

星期五, 26/05/2017 22:24
(越共电子报)5月25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在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的主持下召开会议,旨在就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建议对原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原平定省省委书记阮文善进行违纪处分的第77号报告进行讨论。经讨论和分析后,书记处得出以下结论:

阮文善在担任2010-2015年任期平定省省委书记期间已为该省发展做出许多贡献。但是,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书记处认定,阮文善在领导岗位上要对以下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起责任:将不合格的人员列入干部培养计划并对其进行任命;在未受到平定省省委常委会的同意代签关于提议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部长允许平定省归仁港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文件,此事超过省级党委的职权范围。

阮文善的上述行为对党组织和其个人的名誉产生不良影响。书记处决定按照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的181号规定对阮文善给予警告处分。

来源:越通社

更多新闻

发表评论
姓名
电子邮箱
评论

/

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