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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图源: CPV) |
一、在每个革命时期,越南党和国家始终特别重视反浪费工作,并就此问题颁布了多项决议、指示、结论,领导整个政治体系、全国人民组织实施并取得了许多成果。面对在党的领导下加强资源、激发人民力量将国家带入新纪元的要求,反浪费工作面临着新的紧迫要求和任务。
胡志明主席生前始终致力于反浪费。他曾说“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是人民、部队和政府的敌人”;他明确指出“贪污是有害的,但浪费有时甚至更有害:它比贪污更有害,因为浪费很常见……”;“尽管浪费不是占用公物,但其结果对人民和政府来说仍然非常有害。有时它比贪污更有害”;他老人家反复强调“要珍惜公物,你们所有吃的、穿的、用的都是同胞的汗水和泪水。必须节省、爱护,不得浪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是一种‘心中之敌’。如果战士和人民只顾抗击外敌而忘记抗击内敌,那就是未尽到自己的职责。因此,战士和人民必须积极参与到这个运动中来。”胡志明主席不仅经常从理论上嘱咐、提醒和讨论节约和反浪费问题,而且也是节约和反浪费的光辉榜样和典范,激励全党、全民和全军努力竞赛,动员、激发潜力和凝聚力量,打败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解放民族,实现国家统一。
自实施革新事业以来,历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颁布了多项关于防治浪费的指示、决议和结论。2006年8月21日,越共十届三中全会颁发了关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反浪费工作的领导的第04-NQ/TW号决议; 2012年5月25日,越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颁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越共十届三中全会决议的第21-KL/TW号结论;2012年12月21日,中央书记处发布了关于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力度的第21-CT/TW号指示;2023年12月25日,中央政治局颁布关于加强党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领导的第27-CT/TW号指示。
越共十三大文件明确指出:“反腐败反浪费工作尚未发生明显转变……发现和处理腐败浪费工作力度不够……腐败、浪费等现象仍然严重、复杂,手段日益隐蔽,造成社会不满”。第十届国会常务委员会于1998年出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法令,将党的主张制度化;国会于2005年和2013年通过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 2013年版《宪法》规定“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和国家管理中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防和打击腐败”。
贯彻落实越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决议、指示和结论以及《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行业和团体更加明确其在指导和组织实施反浪费工作中的责任。
国家管理、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的效果和效率得到提高。国家预算概算、结算从编制到执行都受到严格控制;使用预算的机关、组织的资产、车辆、工作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按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国有资本和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发生积极转变。国有房屋、土地整理及重新安排工作得到展开;企业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以及人民在生产、消费中的节约意识发生了积极转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所取得的成果已助推革新事业取得伟大成就;即使在面临流行病爆发和自然灾害袭击等前所未有的挑战的背景下,越南也完成或超额完成几乎所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指标;调动、管理并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保障国防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福利等。
然而,浪费现象仍以多种形式存在,成为阻碍发展的“绊脚石”。特别是导致人力和物力资源减少、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负担增加、资源枯竭、贫富差距加大等。更严重的是,浪费还降低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度,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隐性障碍,错失国家发展机遇。
当前日益突出的浪费现象包括: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质量尚未满足革新事业中的实践要求,从而阻碍了执法工作,造成资源损失和浪费。行政审批手续过于繁琐,在线公共服务不够方便顺畅,浪费企业和个人的时间和精力。由于国家机构有时运行不够有效,部分干部能力不足、逃避和推脱责任,浪费了地方和国家的发展机会;由于劳动质量低、劳动生产率低而造成浪费。浪费自然资源;尚未有效管理和利用导致浪费公共资产,其中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股份化及国企撤资处理、国有房屋和土地整理、使用大量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项目的处理、国家目标计划落实以及支持国家社会保障发展的信贷拨付等工作较为缓慢。人民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中的浪费有多种表现。
除了导致各种浪费的原因外,还有实际上各有关反浪费的决议、指示、法律文件等实施工作效果仍有限;部分标准、定额和制度不切合实际但修改、补充工作较为缓慢;浪费处理没有得到高度重视。没有营造有关厉行节约的广泛竞赛运动以及批评和谴责浪费行为的社会舆论。社会中的节约、不浪费文化的建设工作没有得到相应重视。
二、我国正面临推动国家迈进民族奋进的纪元的历史契机。这同时也是塑造我们未来的时期。为了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革命阶段大力增加关照人民和致富国家的资源、构建美好未来,需大力开展反浪费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辐射力,发挥新时代每个干部、党员和居民的自愿和自觉精神和行为文化,需注重以下一些核心措施:
其一,需统一认识,反浪费斗争是较为艰难和复杂的与“内部敌人”做斗争的任务;是阶级斗争的一部分,其地位与反腐败和浪费工作相等,从而建设强大、“道德和文明”的党。
集中大力宣传,提高干部、党员和劳动者的责任意识,首先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每个机关、组织负责人和个人对例行节约、反浪费的意义、重要性和责任中发挥好表率作用。例行节约、反浪费需充分体现在各承诺、计划中,拥有具体的领导和指标并需经常、彻底地进行。制定和切实开展各项关于例行节约、反浪费的运动和竞赛运动,营造我们全党、全民和全军的广泛、热烈的竞赛氛围。及时表扬、奖励和推广例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先进模范。
其二,集中完善和有效组织展开反浪费制度,严格处理出现造成公共资产损失和浪费行为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党关于干部、党员执行任务中浪费表现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织,各机关、组织和单位负责人在反对浪费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制定和组织开展国家反对浪费战略。继续研究、修改关于例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法律规定,确保为监督、检查、发现、严格处理各浪费行为,发挥威慑力打下齐全、同步的法律基础;为祖国阵线、各团体组织和人民的监督、发现浪费现象制定真正有效的机制。按照“处理一起、警醒整个地区和领域”的精神,大力推进发现、严格处理各大公共资源浪费行为。
其三,着力彻底解决公共资产、自然资源、关爱人民、发展国家的资源的浪费根源。重点是:(1)大力创新法律制定、完善和执法工作,将其作为反对浪费的重要内容。其中,法律制定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一边工作一边吸取经验教训;工作时不做完美主义者,不急躁;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和主体,及时排除困难和障碍,开通资源,疏通瓶颈堵点,拓展空间,创造发展动力。新政策出台后,应定期评估政策有效性,及时加强矛盾纠纷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核查、补充不符合国家发展实际的管理机制和经济技术定额。完善处理浪费行为的法规制度;公共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应用信息技术、数字化转型体制,实现转型同步对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2) 彻底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手续以及个人和企业的合规成本;反对官僚主义。(3)有效利用资源、人力、物力;增强可持续性,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彻底解决长期存在问题的国家重要工程、重点工程和造成损失浪费较大的低效项目以及薄弱的商业银行。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对广平省广泽县至兴安省浦诺市的500kV三回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的实施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以缩短国家重要、重点公共投资工程项目、高速公路以及跨区域、具有溢出效应的重点工程的实施时间。(4)重点建设和精简党、国会、政府、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的组织架构,使其有效运作;建设适应新时代任务要求,具备足够的资历、能力和威望的干部队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队伍。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新阶段劳动生产率和提升越南劳动力价值。
其四,建设反对浪费文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养成“自觉”、“自愿”习惯,成为“日常吃穿问题”。在机关和组织中建立节约和反浪费文化;鼓励人民加强节约,反对浪费,养成珍惜国家资产和人民的努力的习惯;将厉行节俭和反对浪费作为一项日常任务。同步实施节约文化和节约意识建设的措施;应具备科学工作思维,有效的时间管理,形成与严格执行纪纲纪律相结合的社会道德责任。
列宁指出:“我们的国家机器必须实行极端节约。我们必须消除俄罗斯君主制及其资本主义官僚机构留下的一切形式的浪费”。亲爱的胡志明主席强调:“想向社会主义迈进,必须克服缺点,即增加生产效益、节约、反浪费、保护公共财产”;为推动国家坚定不移地走向社会主义,胜利落实党领导100周年、建国100周年的战略目标,我们必须决心将预防打击浪费与反腐反浪费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