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驳斥中国对东海主权声索的错误观点

星期五, 24/04/2020 12:21
(越共电子报)越南已多次重申,越南拥有足够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符合国际法的主权。作为一个沿海国家,越南对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而在东海划定的所有海域拥有一切权利;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侵犯越南对上述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所有主权声索均毫无价值。


越南外交部副发言人吴全胜(图源:因特网)


4月23日下午在越南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越南外交部副发言人吴全胜就越南对中国4月17日向联合国递交声称对东海拥有主权的公函有何反应答记者问时表示:

越方曾在本月9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强调,越南向联合国递交公函是正常之举,旨在阐明越南的立场,同时维护越南的合法权益。

针对中国递交一些提出该国对黄沙和长沙的不符合国际法的无理主权声索以及该国在东海的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洋主权声索的公函,越南3月30日曾在联合国递交公函驳斥中国上述声索和要求。越南在过去向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递交的类似公函中一直强调这一内容。越南也与中国交涉,强调越南的一贯立场,驳斥中国的错误观点。

4月10日,越南已向联合国递交公函,以向其他有关国家强调本国关于东海问题的立场。

越南已多次重申,越南拥有足够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符合国际法的主权。作为一个沿海国家,越南对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而在东海划定的所有海域拥有一切权利;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侵犯越南对上述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所有主权声索均毫无价值。

越南认为,各国在尊重国际法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在国际关系中不通过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其他国家领土完整、促进友好关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原则方面都有义务和权利。本着这一精神,越南愿与有关国家通过谈判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关于中国对东海80个实体公布所谓“标准名称”,越南外交部副发言人吴全胜指出,越南已多次强调,越南拥有足够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符合于国际法的主权,同时对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划定的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国家管辖权。

侵犯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以及越南对上述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任何行为均毫无价值且不受承认。越南坚决反对上述行为。

范萱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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