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17个国家达成互认疫苗护照协议

星期二, 22/03/2022 12:31
(越共电子报)疫苗护照用于证明个人的疫苗接种和治愈史,不能代替护照、签证、旅行证、通行证、居留证、常住证明、免签证明等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图源:外交部)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3月21日回答记者有关越南与各国互认疫苗护照的问题时表示,落实政府总理的指示,近期,越南外交部和驻外机构已积极与各国家和地区进行谈判并加快疫苗护照互认进程。

据此,截至2022年3月17日,越南已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印度、柬埔寨、 菲律宾、 曼迪夫、 巴勒斯坦、 土耳其、 阿拉伯国、 斯里兰卡、 新西兰、 新加坡、圣卢西亚和韩国等17个国家达成疫苗护照互认协议。

互认范围包括在接收国使用本文件时可免办领事认证。此外,截至目前,越南仍暂时承认已正式向越南外交部推荐的79个国家和地区的疫苗接种证明。

疫苗护照被视为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或治愈证明。疫苗护照用于证明个人的疫苗接种和治愈史,不能代替护照、签证、旅行证、通行证、居留证、常住证明、免签证明等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因此,获越南政府正式或暂时认可的外国疫苗护照被视为有效且可以在越南境内使用。

越南认可的疫苗护照名录已公布在越南外交部领事局网站。https://lanhsuvietnam.gov.vn。

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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